注安法规知识点
注安法规知识点: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介绍3.听证程序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 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 详情>>
2024-08-27
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介绍1.电工作业
具体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等 3 个小类
2.焊接与执业切割作业
具体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等 3 个小类
3.高处作业 (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以上作业)
具体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 2 个小类4.制冷与空调作业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详情>>
2024-08-27
注安法规知识点:矿井安全出口和运输通讯设施
矿井安全出口和运输通讯设施.介绍第十条 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第十二条 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详情>>
2024-08-27
注安法规知识点:维护保养与定期检验
维护保养与定期检验.介绍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详情>>
2024-08-27
注安法规知识点: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介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派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1)发生一般事故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发生较大事故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发生重大事故的,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 详情>>
2024-08-27
注安法规知识点:黑名单制度
黑名单制度介绍第七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 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 详情>>
2024-08-27
注安法规知识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介绍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 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
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详情>>
2024-08-27
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安全管理(第49条)
十九、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安全管理(第49条)介绍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者出租的统一协调、管理( 1-2分)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 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 ①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②在 详情>>
2024-08-27
注安法规知识点: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介绍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花费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花费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花费工伤保险费的 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交费费率之积。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 定, 详情>>
202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