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介绍
(一)工伤医疗补偿和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挂号费、治疗费、药品费、住院费)。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
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薪期间的福利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12年·单选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下列费用中,不应由工伤险基金支付的是()。
A.职工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B.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的费用
C.工伤职工因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的费用
D.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护理人工费
【答案】D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等级 | 完全 不能自理 | 大部分 不能自理 | 生活部分 不能自理 |
生活护理费标准 | 50% | 40% | 30% |
计算基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伤残待遇,数额为规定月份数的本人工资,一次性支付。
伤残津贴: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按月支付的津贴。是长期待遇。
伤残就业补助金: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劳动关系留存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 | 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 |
保留劳动关系,不得解除 | 一级 | 27 | 90% |
二级 | 25 | 85% | |
三级 | 23 | 80% | |
四级 | 21 | 75% | |
保留劳动关系,职工 本人提出,可以解除 | 五级 | 18 | 70% |
六级 | 16 | 60% | |
合同到期可以解除或 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 | 七级 | 13 | 无 |
八级 | 11 | 无 | |
九级 | 9 | 无 | |
十级 | 7 | 无 |
【职工死亡的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国家统计局】
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948240元
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985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