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防与应急准备介绍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