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规知识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时间图标 2024-08-27 08:22:50 眼睛图标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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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介绍

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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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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