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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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金属非金属-直播强化课⑤9.21
直播时间:2024-09-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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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道路运输-直播强化课④9.21
直播时间:2024-09-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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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直播习题课①9.21
直播时间:2024-09-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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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精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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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措施的规定
四、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措施的规定介绍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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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关于生产安全犯罪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
三、关于生产安全犯罪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介绍(一)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定罪标准《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年以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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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本规定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本规定介绍(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合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口诀:游客抄起电压锅(二)排除适用的规定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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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安全管理(第49条)
十九、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安全管理(第49条)介绍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者出租的统一协调、管理(1-2分)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①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②在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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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的规定介绍第五十二条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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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安全生产专业机构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专业机构的违法行为.介绍第九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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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
三、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介绍(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1.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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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监督管理
七、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监督管理介绍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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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介绍第一百一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一百一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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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介绍(五)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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