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本规定介绍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合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
口诀: 游客抄起电压锅
(二)排除适用的规定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 (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 、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