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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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金属非金属-直播强化课⑤9.21
直播时间:2024-09-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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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道路运输-直播强化课④9.21
直播时间:2024-09-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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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直播习题课①9.21
直播时间:2024-09-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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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精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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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介绍(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三十四条特种设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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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十三、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介绍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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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介绍1.新工人上岗培训要求(1)高危行业新工人上岗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治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2)其他行业新工人上岗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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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一、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分级
一、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分级介绍1.事故隐患的定义和范围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事故隐患的分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般事故隐患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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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监管的职权划分
二、监管的职权划分介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的职权划分第五条应急管理部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ldquo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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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法律责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
三、法律责任介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1.及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总结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总结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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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介绍第十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施工期间应当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配置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不得影响其他区域的人员安全疏散和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改变防火防烟分区,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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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职责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职责介绍(1)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2)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注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原则上不能独立行使法律规定的监督管理职权,如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但,地方性法规等已经赋予了乡政府一定执法权的,则可以行使相应执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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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安全管理.介绍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者出租的统一协调、管理(1-2分)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①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②在承包合同、租赁合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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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介绍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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