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规知识点:安全生产专业机构的违法行为

时间图标 2024-08-27 08:03:17 眼睛图标 49
活动图片

安全生产专业机构的违法行为.介绍

第九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注安法规知识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下一篇:注安法规知识点:法的效力层次
活动图片

相关资讯

版权所有©2006-2024中科建安(北京)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www.zkj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许可证:京B2-20242178 ICP备案: 京ICP备2022020722号-2   SiteMap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