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注册中级安全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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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注安《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点: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记忆口诀
在备考中级注安的征途中,《建筑施工安全》科目无疑是考生们需要重点攻克的领域。为了助力考生们更有成效地记忆与掌握“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这一关键知识点,中科建安特别整理了一套简洁明了的记忆口诀,并精心设计了配套练习题。我们相信,通过这些实用工具,考生们将能够在紧张的备考过程中事半功倍,为即将到来的考试做好充分准备。一考点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编 详情>>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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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已定
2024年3月15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通知提到大纲中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具体详情如下:江苏省2024年度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我省2024年度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按照应急管理部《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应急厅〔2019〕43号)的规定执行 详情>>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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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安全工程师《化工安全》易混易错知识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在深入探讨2024年中级注安师《化工》科目的备考过程中,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也是考生们在学习过程中容易遇到混淆和误解的知识点。为了更有效地帮助考生们理清思路,本文将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中的易混易错点进行概括性梳理。考点来源:第二章第五节特殊作业环节安全技术 考点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技术 (一)《GB 30871-2022》-10.1 详情>>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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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注安《其他》难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为企业内部运输的重要工具,其使用安全管理关系到生产作业的现场安全。在中级注安《其他安全》的考试中,这一考点同样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中科建安紧跟考试动态,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操作流程及事故预防措施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历年考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旨在帮助考生们把握考试要点。第一篇第三章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第五节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 详情>>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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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是干什么工作的好就业吗
  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的工作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组织相关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演练,对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改进等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1、编制与安全、环保等有关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并在工作中实施。  2、组织相关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培训,对日常安全工作要进行检查和改进。  3、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 详情>>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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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哪些职责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规定如下:(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详情>>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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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技术知识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生产技术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生产技术要求介绍(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详情>>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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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管理知识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与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与要求介绍1.定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2.要素:记忆要点:1.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 详情>>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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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金属冶炼安全知识点:冶金
冶金介绍冶金方法主要分为火法冶金、湿法冶金、电冶金三类。 1、火法冶金 指矿石(或精矿)经预备处理、熔炼和精炼等,在高温下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变化,使其中金属和杂质分开,获得较纯金属的过程。以燃料燃烧产生高温热源。 2、湿法冶金 在低温下(一般低于100°C),用熔剂处理矿石或精矿,使所要提取的金属溶解于溶液中,而其他杂质不溶解,通过液固分离等制得含金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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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安全生产专业机构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专业机构的违法行为.介绍第九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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