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技术知识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生产技术要求

时间图标 2024-08-29 03:37:58 眼睛图标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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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生产技术要求介绍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6)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生产设施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7)民用爆炸物品工厂设计和厂址、厂房、储存仓库等设施的设计与测绘应当符合条件。(8)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9)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下列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10)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在建设、生产和经营中,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如《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 5008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 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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