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考点

文章封面
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法的监察范围
特种设备法的监察范围介绍第二条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 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法 详情>>
2024-08-27
文章封面
注安法规知识点:监管的职权划分
二、监管的职权划分介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管的职权划分 第五条 应急管理部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 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ldquo 详情>>
2024-08-27
文章封面
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范围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范围介绍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殊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较广,有关主管部门曾经制定国家标准,对主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作过规定,包括瓦斯检查工、起重机械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 详情>>
2024-08-27
文章封面
注安法规知识点: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
三、法律责任介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 1.及时报送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 1月 15 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总结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 1 月 31 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总结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 详情>>
2024-08-27
文章封面
注安法规知识点:事故信息的报告
二、事故信息的报告介绍1.生产经营单位的报告 (民报官 1 小时)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快报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 详情>>
2024-08-27
文章封面
注安法规知识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介绍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 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 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支持、督促 详情>>
2024-08-27
文章封面
注安法规知识点:女职工孕期及产假的规定
二、女职工孕期及产假的规定介绍3.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话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 详情>>
2024-08-27
文章封面
注安法规知识点: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介绍第十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施工期间应当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配置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不得影响其他区域的人员安全疏散和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改变防火防烟分区,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 详情>>
2024-08-27
文章封面
注安法规知识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三、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介绍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详情>>
2024-08-27
文章封面
注安法规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介绍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立法的核心思想】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无经济补偿单位不提出续订的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 协商解除劳动者先提出无经济补偿单位先提出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辞职单位无过错预告解除,无经济补偿单位有过错随时通知解除或无通知解除,有经济补偿 单位辞退劳动者劳动者无过错预告解除 详情>>
2024-08-27
版权所有©2006-2024中科建安(北京)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www.zkj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许可证:京B2-20242178 ICP备案: 京ICP备2022020722号-2   SiteMap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