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采取的措施介绍
第十七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