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规知识点
注安法规知识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介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详情>>
2024-08-27
注安法规知识点:单位应急预案及高危行业应急救援组织及装备、器材的规定
二、单位应急预案及高危行业应急救援组织及装备、器材的规定介绍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援要求】( 1分)
第八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 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 详情>>
2024-08-27
注安法规知识点: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介绍第六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 详情>>
2024-08-27
注安法规知识点:应急救援采取的措施
应急救援采取的措施介绍第十七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 详情>>
2024-08-27
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
二、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介绍(一)压力容器设计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口诀: 氧气运大 (高) 炉(二)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装置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 详情>>
2024-08-27
注安法规知识点:监测与预警
三、监测与预警介绍(一) 突发事件预警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二级、四级警报后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 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 详情>>
2024-08-27
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法的监察范围
特种设备法的监察范围介绍第二条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 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法 详情>>
2024-08-27
注安法规知识点:监管的职权划分
二、监管的职权划分介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管的职权划分
第五条 应急管理部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 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ldquo 详情>>
2024-08-27
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范围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范围介绍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殊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较广,有关主管部门曾经制定国家标准,对主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作过规定,包括瓦斯检查工、起重机械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 详情>>
202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