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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技术-直播解析每日一练①9.20
直播时间:2024-09-20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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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建筑施工-直播强化课④9.20
直播时间:2024-09-20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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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道路运输-直播强化课③9.20
直播时间:2024-09-20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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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应急救援采取的措施
应急救援采取的措施介绍第十七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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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的经营
特种设备的经营.介绍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进口特种设备的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第三十一条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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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的主管机关和管理范围
三、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的主管机关和管理范围介绍【职业病的范围】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减压病、高温[中暑]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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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规定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规定介绍第四十一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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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十、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规定
十、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规定介绍(一)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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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
相关规定介绍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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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
二、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介绍第六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现场检查权(现场调查取证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涉及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同样可以查阅,但应当为其保密)(二)现场处置权(当场处理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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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应急预案管理的原则和政府部门职责
一、应急预案管理的原则和政府部门职责介绍应急预案管理的原则和政府部门职责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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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要求
相关规定介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要求1.值班巡查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应当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并保持监控设施有效、通信畅通.禁止工(库)房超员、超量作业,禁止擅自改变工(库)房设计用途,禁止作业人员随意串岗、换岗、离岗。2.人员车辆登记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厂(库)区登记制度,对进出厂(库)区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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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介绍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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