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介绍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要求
1.值班巡查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应当确保 24 小时有人值班,并保持监控设施有效、通信畅通.禁止工(库)房超员、超量作业,禁止擅自改变工(库)房设计用途,禁止作业人员随意串岗、换岗、离岗。2.人员车辆登记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厂(库)区登记制度,对进出厂(库)区的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如实登记记录,随时掌握厂 (库)区人员和车辆的情况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人厂 (库) 区。
禁止未安装阻火装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
3.火药管理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按照设计用途、危险等级、核定药量使用药分类分级存放,保持仓库内通道畅通,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并按规定堆码,准确记录药物和产品数量.
禁止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
禁止将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混存。
禁止将高危险等级物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仓库。
禁止在烟花爆竹仓库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其他危险物品禁止在中转库内超量或者超时储存药物、半成品、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