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
注安法规知识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介绍(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 详情>>
2024-08-27
注安法规知识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的主管机关和管理范围
三、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的主管机关和管理范围介绍【职业病的范围】
第二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 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 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减压病、高温[中暑] 详情>>
202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