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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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技术-直播解析每日一练①9.20
直播时间:2024-09-20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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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建筑施工-直播强化课④9.20
直播时间:2024-09-20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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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道路运输-直播强化课③9.20
直播时间:2024-09-20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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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精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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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的分工
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的分工.介绍(一)突发事件的概念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二)突发事件的分类与分级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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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应急预案的备案
应急预案的备案介绍1.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的备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2.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第二十六条(1)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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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介绍(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第一百三十四条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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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道路通行的规定
二、道路通行的规定介绍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第二十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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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介绍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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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
相关规定介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1.明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2)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2.明确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颁发工作设区的市级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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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维护保养与定期检验
维护保养与定期检验.介绍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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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四、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介绍1标志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新2.巡查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外部事故隐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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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项管理
六、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项管理介绍(十一)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项管理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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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介绍1.复审期限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2.复审程序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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