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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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
二十、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介绍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花费保险费。【职工不需花费工伤保险费,全额由单位花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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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介绍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释义】当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因生病、学习等情况不能主持全面领导工作)时,将由其 授权或者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人主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工作。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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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的生产
特种设备的生产.介绍第二十条*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 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 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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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的规定
五、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的规定介绍第五十二条 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 3 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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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介绍(三)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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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介绍1.新工人上岗培训要求 (1)高危行业新工人上岗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治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 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2)其他行业新工人上岗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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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规定
六、关于注安师的规定介绍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安师从事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安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安师按专业分类管 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注】《注安师分类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第三条 注安师专业类别划分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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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介绍(一) 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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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行政处罚概述
一、行政处罚概述介绍(一) 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1) 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 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法学上通常将行政处罚的种类分为四种 (1)人身自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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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工伤保险基金
二、工伤保险基金介绍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花费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花费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花费工伤保险费的 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交费费率之积。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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