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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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相关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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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金属非金属-直播强化课⑤9.21
直播时间:2024-09-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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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道路运输-直播强化课④9.21
直播时间:2024-09-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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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直播习题课①9.21
直播时间:2024-09-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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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精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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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规定
六、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规定介绍第七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涉及人员死亡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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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介绍第八十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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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安全设备达标和管理的规定
八、安全设备达标和管理的规定介绍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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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
十一、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介绍(一)道路、水路运输的资质和资格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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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的安全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的安全评估介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的安全评估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截止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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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消防组织的规定
二、消防组织的规定介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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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规定.介绍第七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涉及人员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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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
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介绍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居住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疏散演练。高层民用建筑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编制分预案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当每季度至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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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
四、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介绍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居住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疏散演练。高层民用建筑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编制分预案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当每季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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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施工责任
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施工责任介绍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4.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5.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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