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规知识点: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施工责任

时间图标 2024-08-27 03:06:19 眼睛图标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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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施工责任介绍

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4.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5.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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