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介绍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居住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疏散演练。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编制分预案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演练或者专项灭火、疏散演练。
防火巡查与预案演练 | 高层民用建筑 | 高层公共建筑 |
防火巡查 | 每日巡查 | 营业时每2小时巡查 |
防火检查 | 每月一次 | 每半个月1次 |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每年一次 | 每半年一次 |
全要素综合演练 | 每年一次 | 超过100米每半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