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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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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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金属非金属-直播强化课⑤9.21
直播时间:2024-09-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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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道路运输-直播强化课④9.21
直播时间:2024-09-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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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直播习题课①9.21
直播时间:2024-09-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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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精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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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的规定介绍第五十二条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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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安全生产专业机构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专业机构的违法行为.介绍第九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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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
三、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介绍(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1.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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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监督管理
七、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监督管理介绍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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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介绍第一百一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一百一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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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介绍(五)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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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介绍(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三十四条特种设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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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十三、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介绍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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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介绍1.新工人上岗培训要求(1)高危行业新工人上岗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治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2)其他行业新工人上岗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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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一、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分级
一、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分级介绍1.事故隐患的定义和范围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事故隐患的分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般事故隐患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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