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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直播强化课④9.23
直播时间:2024-09-23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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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化工安全-直播强化课④9.23
直播时间:2024-09-23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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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金属非金属-直播强化课⑦9.23
直播时间:2024-09-23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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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知识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介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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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知识点:六、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六、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介绍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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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知识点: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
四、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介绍(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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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知识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介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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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
三、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介绍(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1.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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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知识点: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三、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介绍(一)行政处罚的管辖1.职能管辖依法管理不同事项的行政机关依据各自的法定职权在实施行政处罚上所作的分工。2.地域管辖又称一般管辖或者属地管辖。它是以违法行为发生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一般原则,这样便于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3.级别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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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知识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介绍第一百一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一百一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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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知识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介绍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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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知识点:高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的告知备案.
高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的告知备案.介绍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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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知识点: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介绍(五)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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