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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金属非金属-直播强化课⑥9.22
直播时间:2024-09-22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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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建筑施工-直播强化课⑤9.22
直播时间:2024-09-22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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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道路运输-直播强化课⑤9.22
直播时间:2024-09-22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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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试题精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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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知识点:应急预案的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介绍应急预案的演练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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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知识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五、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介绍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第三十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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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知识点:安全培训的发证
安全培训的发证介绍【安全培训的发证】第二十二条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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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知识点: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相关规定介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规定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符合下列要求:(1)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2)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以上且至少有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5%以上的兼职安全员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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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知识点:监测与预警
三、监测与预警介绍(一)突发事件预警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1.二级、四级警报后的措施第四十四条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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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
二、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介绍(一)压力容器设计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口诀:氧气运大(高)炉(二)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装置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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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知识点:监管的职权划分
二、监管的职权划分介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的职权划分第五条应急管理部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ldquo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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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法的监察范围
特种设备法的监察范围介绍第二条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法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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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知识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范围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范围介绍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殊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较广,有关主管部门曾经制定国家标准,对主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作过规定,包括瓦斯检查工、起重机械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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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知识点:事故信息的报告
二、事故信息的报告介绍1.生产经营单位的报告(民报官1小时)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快报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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