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三必须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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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金属非金属-直播强化课⑤9.21
直播时间:2024-09-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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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道路运输-直播强化课④9.21
直播时间:2024-09-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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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直播习题课①9.21
直播时间:2024-09-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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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介绍第二十五条①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②安装拆卸工、③爆破作业人员、④起重信号工、⑤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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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介绍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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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介绍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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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的规定
十二、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的规定介绍(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二)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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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监督管理
七、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监督管理介绍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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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介绍1.新工人上岗培训要求(1)高危行业新工人上岗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治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2)其他行业新工人上岗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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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的规定
五、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的规定介绍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二十一条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职代会监督)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职工监督)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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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介绍2.普通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4)法制审核(5)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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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介绍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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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二、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介绍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必须掌握的基本功)(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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