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介绍2.普通程序(1) 立案(2) 调查取证。(3)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4)法制审核(5)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 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