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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基本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
基本规定介绍(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 27 米的住宅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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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规定
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规定介绍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 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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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介绍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 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 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 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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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介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 调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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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介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 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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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隐患排查与故障处理
隐患排查与故障处理介绍(三)隐患排查与故障处理 第四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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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介绍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主体: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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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权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权介绍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 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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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安全生产保障
一、安全生产保障介绍【现场管理】第十四条 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和布局应当符合《粉 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单层厂房屋顶一般 应当采用轻型结构,多层厂房应当为框架结构,并设置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泄压面积。 【安全距离】粉尘涉爆企业应当严格控制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作业人员数量,在粉尘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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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介绍(1) 安全培训大纲的要求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除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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