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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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政府监管怎么理解
政府监管,就是要切实履行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详情>>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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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2.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3.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4·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5·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6.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7.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 详情>>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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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安全生产机制行业自律要求什么
行业自律,主要是指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要自我约束。一方面各个行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另一方面行业组织要通过行规行约制约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通过行业间的自律,促使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能从自身安全生产的需要和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健康的角度出发,自觉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和社会责任。 详情>>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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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如何理解安全生产法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发展的代价。通过立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重视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 详情>>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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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特殊领域安全生产的法律适用
考虑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较多,有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某些安全事项具有特殊性,需要由专门的部门采取特殊的安全监管措施,对其单独立法进行规范是必要的。目前,已经有一些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特殊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特殊的安全事项作出规定。如消防安全就属于特殊的安全事项,消防安全问题由消防法调整;道路、铁路、水运、空运等交通运输的安全问题,属于特殊的生产经营活 详情>>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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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法的效力等级中下位阶服从上位阶具体体现是什么
法的效力等级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的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法律效力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一)宪法效力最高,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 详情>>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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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冲突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于行政法规的和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应优先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一、地方性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 详情>>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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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法的效力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法律分析:法律效力—般原则:(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二)新法优于l旧法原则;(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四)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五)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详情>>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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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
法的效力冲突的含义是,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由于制定或认可法律的国家机关地位高低不同而形成在效力范围上的等级差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九条 详情>>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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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关于法律出现冲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怎样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 详情>>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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