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规:法的效力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时间图标 2024-09-02 06:22:02 眼睛图标 42
活动图片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法律分析:法律效力—般原则:(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二)新法优于l旧法原则;(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四)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五)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上一篇:注安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冲突怎...下一篇:注安法规: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
活动图片

相关资讯

版权所有©2006-2024中科建安(北京)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www.zkj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许可证:京B2-20242178 ICP备案: 京ICP备2022020722号-2   SiteMap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