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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金属非金属-直播强化课⑥9.22
直播时间:2024-09-22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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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建筑施工-直播强化课⑤9.22
直播时间:2024-09-22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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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道路运输-直播强化课⑤9.22
直播时间:2024-09-22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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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合格标准精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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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介绍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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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五、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介绍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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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消防安全管理
三、消防安全管理介绍第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第十八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第十九条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禁止在其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于使用难燃外墙外保温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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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危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介绍(三)危险作业罪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修正案(一)新增)(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算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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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介绍事故调查(1分)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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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九、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介绍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专人负责管理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化品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剧毒化学品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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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
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介绍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居住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疏散演练。高层民用建筑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编制分预案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当每季度至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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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
四、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介绍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居住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疏散演练。高层民用建筑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编制分预案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当每季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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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
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介绍第六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现场检查权(现场调查取证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涉及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同样可以查阅,但应当为其保密)(二)现场处置权(当场处理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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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介绍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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