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规知识点:危险作业罪

时间图标 2024-08-27 02:13:50 眼睛图标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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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介绍

(三)危险作业罪

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修正案(一)新增)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算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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