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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直播强化课④9.23
直播时间:2024-09-23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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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化工安全-直播强化课④9.23
直播时间:2024-09-23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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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金属非金属-直播强化课⑦9.23
直播时间:2024-09-23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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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合格标准精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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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
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介绍(一)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同命同价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二)用人者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信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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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介绍1.培训方式及地点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2.免予培训第九条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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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介绍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释义】当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因生病、学习等情况不能主持全面领导工作)时,将由其授权或者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人主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工作。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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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关于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十四、关于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介绍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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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隐患排查与故障处理
隐患排查与故障处理介绍(三)隐患排查与故障处理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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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
十七、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介绍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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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辨识与评估
辨识与评估介绍2.重新辨识和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3年的;(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4)外界生产安全环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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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单位、政府、政府部门发生事故后的报告和处置规定
单位、政府、政府部门发生事故后的报告和处置规定介绍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任何情况)不得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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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国家应急能力建设的规定及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
国家应急能力建设的规定及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介绍第七十九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并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统一协调指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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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辨识与评估
一、辨识与评估介绍重新辨识和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3年的;(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4)外界生产安全环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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