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识与评估介绍
2.重新辨识和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 3 年的;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