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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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金属非金属-直播强化课⑤9.21
直播时间:2024-09-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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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道路运输-直播强化课④9.21
直播时间:2024-09-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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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直播习题课①9.21
直播时间:2024-09-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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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精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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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辨识与评估
一、辨识与评估介绍重新辨识和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3年的;(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4)外界生产安全环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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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介绍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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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黑名单制度
黑名单制度介绍第七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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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介绍不报、谎报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条文]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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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安全管理
二、安全管理介绍1.监控体系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1)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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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规定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规定介绍一般要求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化爆竹。“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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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并实施惩戒
七、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并实施惩戒介绍第七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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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从业人员的权利
从业人员的权利介绍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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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二、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介绍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必须掌握的基本功)(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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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介绍适用范围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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