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规知识点: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并实施惩戒

时间图标 2024-08-27 07:18:39 眼睛图标 54
活动图片

七、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并实施惩戒介绍

第七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注册安全工程师

上一篇:注安法规知识点: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下一篇:注安法规知识点:行政处罚的执行
活动图片

相关资讯

版权所有©2006-2024中科建安(北京)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www.zkj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许可证:京B2-20242178 ICP备案: 京ICP备2022020722号-2   SiteMap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