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考试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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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技术-直播解析每日一练①9.20
直播时间:2024-09-20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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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建筑施工-直播强化课④9.20
直播时间:2024-09-20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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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道路运输-直播强化课③9.20
直播时间:2024-09-20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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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应急预案管理的原则和政府部门职责
一、应急预案管理的原则和政府部门职责介绍应急预案管理的原则和政府部门职责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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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要求
相关规定介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要求1.值班巡查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应当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并保持监控设施有效、通信畅通.禁止工(库)房超员、超量作业,禁止擅自改变工(库)房设计用途,禁止作业人员随意串岗、换岗、离岗。2.人员车辆登记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厂(库)区登记制度,对进出厂(库)区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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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介绍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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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规定
六、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规定介绍第四十条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第四十一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二)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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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较大涉险事故的范围
一、较大涉险事故的范围介绍(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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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紧急处置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紧急处置介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紧急处置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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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规定介绍第四十条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第四十一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二)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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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单位应急预案及高危行业应急救援组织及装备、器材的规定
二、单位应急预案及高危行业应急救援组织及装备、器材的规定介绍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援要求】(1分)第八十二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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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五、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介绍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第三十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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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法的监察范围
特种设备法的监察范围介绍第二条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法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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