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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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介绍(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 30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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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
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介绍(一)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同命同价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二)用人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信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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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第48条)
十八、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第48条)介绍第四十八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 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面),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 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注】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只要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就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且协议中应当有 关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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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介绍(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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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介绍1.电工作业 具体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等 3 个小类 2.焊接与执业切割作业 具体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等 3 个小类 3.高处作业 (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以上作业) 具体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 2 个小类4.制冷与空调作业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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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介绍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 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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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相关规定 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要求
相关规定介绍(1) 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要求 1)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2)新建企业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要求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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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的检验和检测及法律责任
五、特种设备的检验和检测及法律责任介绍第五十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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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本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本规定介绍(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合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 口诀: 游客抄起电压锅 (二)排除适用的规定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 (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 、使用、检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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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的安全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的安全评估介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的安全评估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截止后 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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