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第48条)介绍
第四十八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面),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注】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只要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就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且协议中应当有关于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方安全管理规范》T/HNAO3-2022
2022年12月1日实施
5.1.2安全管理协议
5.1.2.1资质审查合格后双方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作业范围、安全目
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投入保证、安全保证金的花费和扣除、奖惩原则等,并明确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病残人员、职业禁忌人员。
5.1.2.2两个及以上相关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可能危及对方作业安全的,应当签订双方或多方安 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