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注安工程师考试

文章封面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怎么考法?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1. 报名: - 考生需登录本省人事考试网,进入“考试报名”栏目,找到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入口并进入。 - 填写报考信息并提交。在填写信息时,考生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 - 考生报考资格将会被审核,包括学历、工作年限等。只有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继续后续流程。 详情>>
2024-10-31
文章封面
2024年中级注安师《生产技术》易混易错知识点:机械安全技术
在准备2024年中级注安考试时,深入理解《生产技术》科目中的“机械安全技术”概念至关重要。这一部分的知识点不仅涉及机械操作的安全规范,还包括机械装置的选择、维护与管理。以下是关于机械安全技术易混易错点的分析,以及建议的学习策略:第一章机械安全技术 第一节机械安全基础知识 考点1:机械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1)转动轴(无凸起部分):由于没有 详情>>
2024-09-26
文章封面
2024年中级安全工程师《化工安全》易混易错知识点:工艺安全风险话术
在2024年中级注安师《化工》科目的备考过程中,工艺安全风险是考生必须深入理解和熟练掌握的重要知识点之一。工艺安全风险不仅关乎化工生产的安全稳定,更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而在众多工艺安全风险中,一些关键话术和概念因其抽象性和专业性,往往成为考生易混易错的重点。本文将聚焦于工艺安全风险的相关话术,通过深入剖析其内涵与外延,帮助考生厘清思路, 详情>>
2024-09-20
文章封面
2025注安师报名时间及条件是什么
注安师是指通过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技术人员。这个职业在保障社会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注安师的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大纲由国家统一制定,但各省、市、自治区负责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而中级注安师的考试则由 详情>>
2024-09-19
文章封面
中级注安师《道路运输安全》考点知识点:道路运输隐患排查
道路运输隐患排查1.隐患的定义和分级(1)隐患的定义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运输企业或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生产经营单位(运输企业或单位)是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运输 详情>>
2024-09-14
文章封面
注安管理知识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法行为的处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法行为的处罚介绍1、指导和监督管理: ①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矿山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矿山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③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 详情>>
2024-08-28
文章封面
注安法规知识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规定
六、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规定介绍第四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第四十一条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二)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 禁在 详情>>
2024-08-27
文章封面
注安法规知识点:劳动合同的建立及相关权利义务
一、劳动合同的建立及相关权利义务介绍(一) 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内容 1.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详情>>
2024-08-27
文章封面
2024年青海省注安师准考证打印时间和流程
2024年青海省注安师准考证打印时间是10月22日至25日,准考证的打印流程相对清晰,按照网站提示操作即可完成准考证打印。12024年青海省注安师准考证打印时间和流程根据官方通知,2024年青海省注安师的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2日9:00至10月25日24:00。考生们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进行准考证的打印,以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流程主 详情>>
2024-08-26
文章封面
北京人社局网站:《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城市运行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拓展应急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提升首都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 详情>>
2024-08-20
版权所有©2006-2024中科建安(北京)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www.zkj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许可证:京B2-20242178 ICP备案: 京ICP备2022020722号-2   SiteMap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