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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金属非金属-直播强化课⑤9.21
直播时间:2024-09-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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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道路运输-直播强化课④9.21
直播时间:2024-09-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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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直播习题课①9.21
直播时间:2024-09-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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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安全注册工程师报名时间精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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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本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本规定介绍(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合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口诀:游客抄起电压锅(二)排除适用的规定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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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介绍(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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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介绍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包括煤矿和非煤矿)、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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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规定.介绍第七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涉及人员死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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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介绍1.新工人上岗培训要求(1)高危行业新工人上岗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治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2)其他行业新工人上岗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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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的规定
五、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的规定介绍第五十二条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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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
二十、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介绍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花费保险费。【职工不需花费工伤保险费,全额由单位花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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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安全生产保障
一、安全生产保障介绍【现场管理】第十四条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和布局应当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单层厂房屋顶一般应当采用轻型结构,多层厂房应当为框架结构,并设置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泄压面积。【安全距离】粉尘涉爆企业应当严格控制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作业人员数量,在粉尘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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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介绍第六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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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介绍(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1.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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