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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技术-直播解析每日一练①9.20
直播时间:2024-09-20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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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建筑施工-直播强化课④9.20
直播时间:2024-09-20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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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道路运输-直播强化课③9.20
直播时间:2024-09-20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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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精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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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公司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谁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 详情>>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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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监督管理
七、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监督管理介绍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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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五、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介绍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第三十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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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介绍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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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实务科目知识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介绍特殊作业1、特殊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或安全交底。其包括下列内容:(1)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2)特殊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 详情>>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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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安《化工安全》考点:特殊作业通用内容(2)
在中级注安《化工安全》的备考征途中,特殊作业的通用内容如同一片需要细致探索的知识森林。这片森林中,既有复杂多变的作业环境,也有严格细致的安全规范。为了帮助考生们穿越这片森林,中科建安对特殊作业的通用内容进行了系统梳理,从作业前的准备到作业中的安全监控,再到作业后的总结与反馈,多方位、多角度地解析了特殊作业的要点。第二章化工运行安全技术第五节 详情>>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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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注安师《道路运输安全》:装卸过程中的基本作业要求
装卸过程中的基本作业要求1.装卸作业现场对于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的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现场,应做到以下几点。(1)应远离热源,通风良好,严禁烟火。(2)电气设备设施须具有防爆功能。(3)防静电和避雷设施符合要求。(4)应划定警戒区,且安全范围内不应有明火。(5)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2.进入装卸作业区(1)车辆按装卸作业有关安全规定驶入作业区,并将车辆 详情>>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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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介绍第二十五条①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②安装拆卸工、③爆破作业人员、④起重信号工、⑤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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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介绍1.复审期限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2.复审程序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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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
八、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介绍(一)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档案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生产经营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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