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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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直播强化课④9.23
直播时间:2024-09-23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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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化工安全-直播强化课④9.23
直播时间:2024-09-23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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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金属非金属-直播强化课⑦9.23
直播时间:2024-09-23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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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精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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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安全设备达标和管理的规定
八、安全设备达标和管理的规定介绍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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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基本规定
一、基本规定介绍(1)安全培训机构的要求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安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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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消防安全管理
三、消防安全管理介绍第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第十八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第十九条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禁止在其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于使用难燃外墙外保温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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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介绍(1)安全培训大纲的要求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除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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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施工责任
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施工责任介绍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4.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5.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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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措施的规定
四、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措施的规定介绍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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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一、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分级
一、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分级介绍1.事故隐患的定义和范围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事故隐患的分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般事故隐患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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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介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学时要求】人员岗位类型初次培训再培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32学时12学时48学时(高危)16学时(高危)非高危新上岗从业人员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新上岗从业人员(高危)72学时20学时 详情>>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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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点: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介绍(二)安全管理措施1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完善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完善现场操作规程)并落实。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能力。4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5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指导6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现场,消除事故隐患7保证安全生产投入8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9强 详情>>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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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点:现场安全管理
现场安全管理介绍1.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票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3)施工单 详情>>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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