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点:现场安全管理

时间图标 2024-08-28 03:16:43 眼睛图标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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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管理介绍

1.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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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票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3)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

人员撤离危险区域。(5)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6)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2.建设单位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截止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讲行后评估。

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监测单位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补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

生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质(2018] 31 号关于监测方案内容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6.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7.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补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质2018) 31 号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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