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注册相关课程
暂无数据暂无数据
安全工程师注册相关直播
直播封面
注安-金属非金属-直播强化课⑥9.22
直播时间:2024-09-22 19:30:00
预约直播
直播封面
注安-建筑施工-直播强化课⑤9.22
直播时间:2024-09-22 19:30:00
预约直播
直播封面
注安-道路运输-直播强化课⑤9.22
直播时间:2024-09-22 19:30:00
预约直播
安全工程师注册精选资讯
文章封面
中级注安金属冶炼待遇概览
在风险与机遇交织的金属冶炼行业中,中级注安的专业技能和深厚资历成为了极其珍贵的资产。这一群体凭借他们扎实的安全管理和隐患防控能力,成为企业构筑坚固安全防线的中坚力量。本文聚焦中级注安金属冶炼待遇概览,细数高薪背后的多因素驱动,并探索该资质在职场的广阔天地与潜在优势,力求为读者描绘出一幅详细的冶金安全专业人士的职业蓝图。1.行业薪资概观中级注安投身于金属冶炼领域 详情>>
2024-08-26
文章封面
中级注安煤矿专业备考攻略
面对中级注安煤矿专业的重重关卡,成功之路往往铺设于精心规划与不懈奋斗之上。作为安全领域的一项关键资质,这项认证不仅检验考生的专业理论根基,还考核实操能力与事故预防解决智慧。本文将以详尽而不失生动的方式,指引您了解考试要点,部署备考方案,使您的复习之旅更具针对性与实效性。深入了解煤矿专业考试内容要攻克中级注安(煤矿专业)的难关,首要之举在于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 详情>>
2024-08-26
文章封面
2024年吉林省注安师报名时间已结束,7月11日前务必交费
2024年吉林省注安师报名时间已结束,对于尚未交费的考生来说,现在是时候行动了。请记住,交费结束时间是7月11日,不要错过交费的最后时限。12024年吉林省注安师交费结束时间网上交费时间:2024年7月8日—11日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考务费考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9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实务”每人每科 详情>>
2024-08-26
文章封面
中级注安考试大纲
作为复习备考的指导性文件,中级注安考试大纲备受大家关注。2024年度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将继续沿用《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详情信息如下。中级注安考试大纲(2019版)一、考试目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安全发展需要,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客观评价中级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二、考试性质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是由 详情>>
2024-08-26
文章封面
注安法规知识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
十一、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介绍(一)道路、水路运输的资质和资格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 详情>>
2024-08-27
文章封面
注安法规知识点:单位、政府、政府部门发生事故后的报告和处置规定
三、单位、政府、政府部门发生事故后的报告和处置规定介绍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任何情况) 详情>>
2024-08-27
文章封面
注安法规知识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
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介绍(一)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同命同价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二)用人者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信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 详情>>
2024-08-27
文章封面
注安法规知识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介绍1.培训方式及地点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2.免予培训第九条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 详情>>
2024-08-27
文章封面
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介绍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释义】当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因生病、学习等情况不能主持全面领导工作)时,将由其授权或者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人主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工作。 详情>>
2024-08-27
文章封面
注安法规知识点:关于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十四、关于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介绍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 详情>>
2024-08-27
版权所有©2006-2024中科建安(北京)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www.zkj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许可证:京B2-20242178 ICP备案: 京ICP备2022020722号-2   SiteMap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