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安《法规》重点:单位及有关人员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时间图标 2024-09-24 01:58:57 眼睛图标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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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生产的广阔领域内,了解和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犯罪类型及相应的刑事责任,是每一位中级注安师需要完成的任务。中科建安针对这一专业要求,进行了详细的知识点梳理,以帮助考生理解并掌握这一重要的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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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考点 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犯罪及其刑事责任(考频 3 次)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历年真题

某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作业人员高处坠落事故,经初步调查,1 名作业人员因躲避往来车辆,身体向右靠在基坑临边的防护栏杆上,由于防护栏杆搭设不牢固,作业人员和防护栏杆一同掉入基坑,造成人员当场摔死。根据《刑法》《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该起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的说法,正确的有()。

A.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应当对事故单位处以罚金

C.应当对责任人员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D.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金

E.应当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答案】AE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条款进行深入学习,是为了在职业实践中能够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中科建安通过本次知识点总结,为中级注安师考生提供了扎实的学习材料,旨在帮助他们在法律知识方面取得坚实的进步,从而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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