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注安师《道路运输安全》知识点:车辆维修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时间图标 2024-09-14 01:56:39 眼睛图标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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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注安考试

1.车辆维修机电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蓄电池充电作业时,要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充电时应把蓄电池加液口打开,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 45℃。

(2)电瓶充电时必须遵守两次充足的技术规程。在充电过程中要取出电瓶时,应先关闭点火开关,以免损坏充电机及蓄电池。

(3)进行空调系统作业时,应在通风良好处,制冷剂应尽量回收,添加处理制冷剂操作时要戴护目镜,谨防制冷剂溅入眼内(如不慎溅入,立即用冷水或 20%稀硼酸冲洗)或溅到皮肤将皮肤冻伤。制冷剂钢瓶搬运时严防震动、撞击,避免日光暴晒,同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

(4)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2.车辆维修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1)手锤起落,须注意锤头运动范围内的安全,在操作中握锤的手不准戴手套,以免手锤滑出伤人。

(2)在人多工作的地方或工作台上錾切作业,应加挡板,以免金属碎片飞出伤人。

(3)进行校正作业或使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夹持、固定、牵引,并使用合适的顶杆、拉具,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4)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箱盖谨慎施焊。

(5)氧气瓶、乙炔气瓶要置于离火源 10m 的区域,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焊具不得沾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6)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阀,后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3.车辆维修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喷漆工作的作业场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漆料地方及附近场地和施工场所严禁吸烟,不准带火柴、打火机和其他火种进入上述场所。

(2)漆料库房和施工场所各种电气设备(如照明、电动机、电气开关)都应采用防爆型式。

(3)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喷涂作业应在通风良好的车间中进行,严禁在室外进行喷烤漆作业。操作时必须戴防毒面具或带有换气装置的面罩。

(4)在油漆作业场所内,不准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在施工时,应避免敲击、摩擦等,以免产生火花,引起危险。

(5)调和漆、腻子、硝基漆、乙烯剂等化学配料和汽油易燃物品,应分开存放,密封保存,调漆作业应在带通风净化装置的密闭空间进行。

4.动力电池车辆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防护要求

1)维修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须准备防高压电工手套及防电池电解液酸碱性手套)、绝缘胶鞋、绝缘胶垫和防护眼镜等,绝缘护具耐压等级必须大于需要测量的最高电压(1000V)。

4)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应定期送当地省市县计量机构计量绝缘性能;计量间隔自产品生产日期开始,每 3 个月一次。

5)维修工具定期送当地省市县计量机构计量绝缘性能;计量间隔是自产品生产日期开始,每 12 个月一次。

6)维修作业时,必须设置专职监护人一名,监护人工作职责为监督维修的全过程,具体如下。

③负责对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维修操作规程进行检查,监护人要按安全维修操作规程指挥操作,维修人员在做完一个操作后要告知监护人,监护人要在作业流程单上做标记。

⑤监护人及维修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与“初级(含)以上电工证”(职业资格证书),严禁无证进行维修操作。

⑥监护人及维修人员必须经过车辆制造厂家混合动力及纯电动车型新车型培训,并通过考核。

(2)安全维修注意事项

1)在维修作业前请采用安全隔离措施(使用警戒栏隔离),并树立高压警示牌,以警示相关人员,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在维修高压部分过程前,请将车身用搭铁线连接到混合动力及纯电动车型专用维修工位的接地线上。

3)若发生异常事故和火灾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高压回路,其他人员立即使用灭火器扑救,优先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其次使用干粉灭火器,严禁用水剂灭火器。

4)维修安全操作的规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5.氢燃料电池车辆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对氢系统管阀件进行维护作业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将管路内的氢气排空再进行零部件的维护。

(2)操作人员在放氢气作业前,应设置警示标示或隔离带,通过静电释放器,将身体静电导除。

(3)放气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放气现场安全区域内禁止携带手机、打火机、非防爆对讲机、火柴等火源火种和易产生静电的物品入内。

(5)放气现场安全区域 30 m 内禁止使用明火作业。

(6)放气现场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及带铁钉的鞋进入。

(7)放气现场安全区域内使用的工具应为防爆工具。

(8)放气作业区域,仅用于放气作业,其他作业活动严禁在此区域内进行。

(9)放气过程中,应关闭车辆的电源及门窗,同时打开车厢内顶部所有天窗。

(10)放气过程中,除指定的放气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11)车辆放完氢气后,需对车辆四周、舱体和车厢内部进行检测,确保无余气后,方可驶离。

(12)雷雨天气禁止放气作业。

(13)氢燃料电池车辆如需进行动火等整改工作时,需将氢气放空后方可作业。

①非氢系统检查维修:如果不涉及动火的,检查维修工作只需要确保周围空气流通性良好。

如在室内维修的,确保厂房内部净空高度不低于 8m。如果涉及动火的,必须将本车内氢气泄放完毕或将氢系统完整拆卸下来后方可动火。

②氢系统动火检修前,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氢气体积分数在安全范围以内。检修或检验设施应完好可靠,个人防护用品穿戴符合要求。防止明火和其他激发能源进入禁火区域,禁止使用电炉、电钻、火炉、喷灯等一切产生明火、高温的工具与热物体。动火检修应选用铜质工具。

③所有动火检测,必须确保明火周围 3m 范围内没有其他无关的氢燃料系统。

(14)氢气泄漏应急处理措施。

当发现维修车辆氢气泄漏时,应第一时间疏散人员,关闭氢阀开关,拔下车辆钥匙,关闭电源开关,打开所有车窗进行通风,设立警戒标识,并通知整车厂售后人员及时到场。

氢气发生大量泄漏或积聚时,首先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切断气源,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对污染泄漏区域进行通风,对已泄漏的氢气进行稀释,若不能及时切断气源时,应采用水雾进行稀释,防止氢气积聚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高浓度氢气会使人窒息,应及时将窒息人员移至良好通风处,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同时选择在安全区域拨打报警电话。

当氢气发生泄漏并着火时应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需用大量水强制冷却着火设备;采取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如采用大量消防水雾喷射其他引燃物质和相邻设备;氢火焰肉眼不易察觉,消防人员应佩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服装进入现场,注意防止呼吸道及外露皮肤烧伤。

6.燃气车辆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维修现场应通风良好,配备相应消防设施。生产场地严禁烟火。

(2)维修作业前,必须关闭燃气气路全部阀门,在确认燃气系统无泄漏后,方可进行维修。

(3)如遇燃气系统泄漏,无法关断气源时,必须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现场,迅速将距车辆15m 以内的用电设备控制起来,关闭正在使用的电器设备,待燃气排放完散尽后,再进行作业。在排放过程中要确保距车 15m 以内不得启动电器设备。

(4)故障部位不明确,在故障车周围 15m 以内无火源的情况下,可开启天然气阀门进行带压检查。故障部位确定后,应立即关闭天然气阀门。在带压检查及排放燃气时,现场必须有安全监护人。

(5)车辆如焊接,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6)车辆维修中如须起动发动机,须先确认燃气系统、油路供给系统无故障。严禁油、气两种燃料混合使用。

(7)高压管路和卡套接头不准修复使用。

(8)储气瓶使用规范如下。

①储气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使用。

a.储气瓶出现裂纹、灼伤、鼓疤、渗漏或明显的凹陷、膨胀、弯曲等损伤。

b.外表损伤深度超过 1mm 或多处为 0.7mm 以上时。

c.螺纹损伤或严重腐蚀时。

d.安全阀附件不全、损伤或不符合规定时。

④储气瓶上的瓶阀冻结时,可用热水浇化,严禁用火烘烤。

⑦严禁用温度超过 40℃热源对气瓶体加热。

7.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危货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危货车辆工位维修作业,不得在其他普通车辆工位进行维修作业。

(2)在进行维修作业过程中,机修、电工、钣金、涂漆等工艺必须严格按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要排除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防火灾。

(3)危货车辆装有货物时不得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4)对危货罐车的修理,只能对罐体以外的部分进行维修,不能对罐体进行任何焊接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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