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节假日运输高峰的应急处置
1.1 特别重大(Ⅰ级)
客流分流
(1)必要时采取限时进站措施(由站长决定),增加适当的安保人员对客流进行管控。
(2)联系运调中心,请求运力支持,增开班次,必要时请求紧急疏运。
1.2 重大(Ⅱ级)
1.2.1 售票
(1)增加临时票窗。
(2)改若干台自助售票机为取票机。
(3)自助取票机区域内再增加工作人员,做好旅客取票、进出站等的引导工作。
1.2.2 安检
(1)增开无行包通道,并在该区城内安排工作人员。
(2)安检区内再各增加安保人员,并加强作业现场巡查。
1.2.3 客流分流
(1)采取隔离措施,控制前往候车室的流量及流速,增加安保人员进行客流的引导,并进行必要的管控举措,防止客流对流现象的发生。
(2)售票大厅设置隔离,再增加若干安保人员。使售票大厅变为一个独立的空间。现场人员要密切关注售票处客流量,采取相应措施。
(3)电梯改为下行,并增派若干安保人员。
(4)安检口及公共场所增加武警若干严加值守。
(5)与公安密切联系,安排其进行巡查,维护现场秩序。
(6)利用站内广播、电视屏等播报客流信息,做好客流的疏导及宣传工作。
(7)联系运调中心,请求运力支持,增开班次。
1.2.4 候车
(1)增设应急候车区。
(2)密切关注检票区域客流聚集状态。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2.1 特别重大(I 级)、重大(Ⅱ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及时向单位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告,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2 较大(Ⅲ级)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3 一般(Ⅳ级)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车站应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车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卫生部门提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建议进行应急处理,并按规定要求上报。
2.4 未分级等件
要高度关注事件发展动态,达到国家报告规定的,要立即按规定要求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