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未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该如何处罚?

时间图标 2024-07-10 00:46:40 眼睛图标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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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露天矿山已离职人员未办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销手续,企业仍继续沿用该离职员工注安证书,这种情况,对企业或疑似挂靠的离职员工要如何处罚?

回复内容:

您好,针对露天矿山未按照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未按照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露天矿山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挂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行为,根据应急管理部《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正)
第二十二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七)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
第三十二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三)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四)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七)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因此挂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将面临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执业证且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等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自: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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