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其他安全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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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实务科目知识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介绍特殊作业 1、特殊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或安全交底。其包括下列内容: (1)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 (2)特殊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 详情>>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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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实务科目知识点:特种作业分类
特种作业分类介绍特种作业包括的工种: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详情>>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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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实务科目知识点:主要负责人与安管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主要负责人与安管人员安全培训内容介绍(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 详情>>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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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实务科目知识点:双重预防机制的内容
双重预防机制的内容介绍1、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的内容是: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分级管控的重点是分级,既是将风险分级,也是将责任分级。 3、在建设双重预防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将风险进行分级,根据相应的风险分级法,将风险分为“红、橙、黄、蓝”四色风险等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 详情>>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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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实务科目知识点:安全培训学时规定
安全培训学时规定介绍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治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 详情>>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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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实务科目知识点:安全评价相关内容
安全评价相关内容介绍1、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5)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6)其他 详情>>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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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实务科目知识点: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介绍 2、有限空间作业前安全措施。 (1)应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2)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3)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作业方案,并经负责人批准。 (4)根据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5)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 详情>>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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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实务科目知识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介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职业危害因素分为六大类 459 种 (一)粉尘类(52 种)(二)化学因素(375 种)(三)物理因素(15 种)(四)放射性因素(8 种)(五)生物因素(6 种)(六)其他因素(3 种)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哪 10 类 132 种? (一)尘肺 13 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 (二)职业 详情>>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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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实务科目知识点:安全生产许可相关内容
安全生产许可相关内容介绍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详情>>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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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实务科目知识点: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与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与治理介绍一、事故报告的内容 1.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 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 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事故上报的时限和部门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 详情>>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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