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相关内容介绍
1、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5)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6)其他
2、安全评价的程序
(1)前期准备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3)划分评价单元
(4)定性、定量评价
(5)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6)作出安全评价结论
(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3、安全预评价的内容
(1)前期准备工作应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收集并分析评价对象的基础资料、相关事故案例。
(2)辨识和分析评价对象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发生作用的途径及其变化规律
(3)评价单元划分应考虑安全预评价的特点,以自然条件、基本工艺条件、危险和有害因素分布及状况、便于实施评价为原则进行。
(4)根据评价的目的、要求和评价对象的特点、工艺、功能或活动分布,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价。
(5)从评价对象的总图布置、功能分布、工艺流程、设施设备、装置等方面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从评价对象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物料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6)概括评价结果,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的条件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结论,给出危险、有害因素引发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
4、安全设施设计内容
(1)设计依据。
(2)建设项目概述。
(3)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4)建筑及场地布置。
(5)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6)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8)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要求。
(9)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10)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11)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12)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3)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14)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变更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1)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2)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3)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